草业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兰州大学)

兰州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评比暂行办法

【来源:草业科学实验教学中心 | 作者: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12-17 11:09 | 点击:5254】

一、总则  

1. 实验技术人员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技术人员的水平、素质和积极性将直接影响高校实验教学水平、科研质量和学生创新能力的提高。因此,加强对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评比,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形成一支懂业务、责任心强、有不同层次的专业实验室队伍,是学校发展的重要保证。

2. 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评比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全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的水平。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评比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调动全校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实验室的各项改革工作,促进实验室工作更上一层楼。

3. 评比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12月份。

二、参评范围  

全校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及长期(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兼职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

三、评比条件  

1. 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各项活动,遵纪守法,踏实做好本职工作,为人师表。

2. 全面完成各项实验教学工作,工作量满额定教学学时数,努力钻研实验技术,提高业务水平,在工作中有改革创新意识,原则上还需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一项:(1)完成实验准备工作,保证教学实验的正常开出;(2)大型仪器对外服务机时不少于额定机时;(3)能保证教学实验的正常开出,设备完好率>95%。

3. 热爱实验室工作,积极参与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工作,团结协作,重视环境卫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且管理的实验室清洁、整齐。

4. 在过去的两年中,没有发生过实验教学事故。

四、评比办法  

1. 各实验室参照评比条件,评出本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并整理出先进个人材料报学院。

2. 各学院由主管实验的院长负责组成评比小组,对所属实验室评选的先进个人进行实际考核,评出本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并将名单和推荐材料报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 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校评审小组在学院评审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评出校级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